各市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厅委、各直属机构:
《辽宁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的若干措施》已经省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2024年12月14日
附件: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《辽宁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.pdf